卦辭

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《周易》通行本

爻辭

  1. 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吉。
  2. 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  3. 六三:比之匪人。
  4. 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  5. 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
  6. 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《彖傳》

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维基文库 · 周易 · 比

大象傳

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小象傳 · 自下而上

  1. 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  2. 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  3. 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  4. 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  5. 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  6. 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傳統注本 · 據底本整理

以下為本站依據四庫全書本整理的釋義摘要,不是《周易》經傳原文,也不是逐字引文;本卦繁體摘要已逐條校訂。

朱熹《周易本義》

維基文庫 · 周易本義(四庫全書本)卷一

卦辭訓釋

朱熹以九五剛中得正、五陰親附解釋比為親輔;接受眾人歸附前須反求自身是否元善、長久而正固。

傳統注本 · 據底本整理 · 爻辭

  1. 親比之初最重誠信;內在真實而且不斷充實,便不僅可以無咎,還可能得到額外的吉慶。
  2. 柔順中正並上應九五,是由內而向外親比;這種親輔建立在守正上,因此不失其自身。
  3. 陰柔不中不正,所承、所乘、所應皆非合適對象,表示親比於不當之人,結果令人受傷。
  4. 以柔居柔而向外親比九五,屬於親近賢者並順從上位,所取正當,因此為吉。
  5. 九五剛健中正,親比公開而無私,像田獵留開一面,來者不拒、去者不追,不求強取。
  6. 陰柔居最上而無法親比下眾,如關係沒有起點,也就無從獲得善終,因此為凶。

白話閱讀

以下文字幫助理解經文的字面結構,由本站編者據經文與有出處的傳統訓釋整理;它不是《周易》經傳原文、不是注家逐字引文,也不是對現實結果的預測。

卦辭導讀

比講人與人相親相輔。建立關係前要再次審視自身是否具備善意、長久與守正;真誠來合者可接納,遲疑失時則難以形成歸屬。

白話閱讀 · 爻辭

  1. 關係起點在誠信;內在誠意充實而不虛飾,能夠無咎並帶來額外的善果。
  2. 親輔出自內心,又能堅持正當原則,便不會在關係中失去自己。
  3. 與不合適的人親近,會使自己受損,選擇對象比勉強結合更重要。
  4. 向外親近賢善並守正,這種交往有清楚而正當的方向。
  5. 公開而無私地親近眾人,來者不拒、去者不追,不靠強求維繫關係。
  6. 關係沒有良好開端,也缺少可以共同遵循的核心,因此難有善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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